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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电梯安全应树立业主意识呼吁共同爱护《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4:19:19 阅读: 来源:电力猫厂家

闽南网8月19日讯 最近,外地电梯事故频发,电梯安全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今年6月以来,本报与泉州市质监局推出《电梯安全 关乎你我》专栏,向市民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本期专栏,我们邀请专业人士,对市民关注的热点进行解答:电梯坏了,第一时间找谁?电梯的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

“三无”电梯成难题

专业人士称,导致电梯故障的因素很多,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其中之一。尤其是“三无”现象——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容易使电梯陷入“无人管理”或管理主体缺位。

电梯出问题,究竟由谁来担责?《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另外,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委托物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小区为例,法律就明确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受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物业对电梯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当然,不同类型的问题,各方负有的责任也不一样:保养质量方面,使用管理单位应协助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养;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维保质量,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于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维保公司应向电梯制造单位申请技术支持。

树立业主意识

呼吁共同爱护

对于电梯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责任主体,法律法规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要使责任主体担起责任,尚需各方持续努力。

依照规范,电梯维保单位应至少每半个月对电梯的机房、层门、轿厢内外、底坑等部件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每年则会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年度监督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检验机构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业及维保单位落实整改,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然而,因业主安全责任意识不高,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电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一些市民不但不爱护,甚至不缴纳维保资金,造成部分电梯长期缺乏维保资金,无法整改到位。这样一来,很容易陷入两难处境:为确保公共电梯使用安全,有关职能部门只能“封梯”;但“封梯”将给高楼层的使用者带来麻烦。

业内人士呼吁,市民应树立电梯业主意识,增强电梯产权意识,按合理价格聘请电梯维保公司,并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李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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