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纪实《新闻》
2015年12月,泸州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
2016年3月,《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同年4月13日正式施行,泸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接着,《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等相继施行。每一个时间节点,都见证着泸州地方立法的坚实步伐。
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出台5部地方法规,数量名列全省前茅,实现了地方立法从无到有的新跨越,为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注重建章立制
地方立法有规可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泸州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形成了一套严密机制。
3年来,市委就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以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相关工作汇报10次,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了立法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将主导立法工作贯穿于选题立项、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审议表决、公布施行全过程。三年来,先后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立法议题18次、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法规案11次、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5次。每部法规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都组建立法领导小组,从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施行,全程发挥主导引领作用。统筹整合人大立法机构、政府工作部门、专家学者等立法资源,积极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调研、起草等环节的优势和作用,协调各方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圆满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我市还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各方参与机制,创新建立了相应工作平台。一系列立法工作制度的出台,使得立法全过程都有章可循,增强了立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制度化。
聚焦社会热点难点
科学确定立法规划
作为中国酒城,白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如何协调,个人、企业、国家利益如何平衡?地方立法权落地,对于我市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立法选题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立有用之法、管用之法。
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7个区县、38个市级部门走访调研,深入分析、综合研判我市立法任务,建立地方立法项目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 共收集立法项目建议和立法选题27个。
为助力泸州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城市群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时将《泸州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和《泸州市促进文明行为若干规定》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为保护好白酒生产的核心资源,填补法律空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对老窖池、老作坊、传统工艺等历史文化遗产通过立法进行保护。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传承、保护和发展泸州白酒历史文化,进一步提升白酒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国酒城”城市品牌良好形象,促进白酒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发扬工匠精神
保证立法质量
如何确保立法质量是立法机关面临的严峻挑战。市人大常委会发扬工匠精神,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立法资源,形成立法合力,确保法规有特色、接地气、能落地。
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泸州市情和实际需要累计开展立法调研46次。通过广泛调研,我市4部实体性法规共收集各方建议意见770多条、采纳206条。
在起草环节,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相关专工委“分段领跑、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并积极发挥县区人大作用。同时,出台《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借助专家智库的作用,促进民主立法。如在起草《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这一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时,多次组织白酒历史文化专家等进行专题论证,累计收集专家意见建议100余条。
在论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法规征求意见稿,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仅在《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各类征求意见会23次,梳理建议意见170余条。
在每件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和报批等环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省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其中,对违建行为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和限制不动产登记交易措施等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充分认可。
市人大常委会还不断探索完善审议机制,规范审议流程,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审议流程规范》。
以工匠精神推进精细化立法,以精细立法精准破解现实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确保地方立法质量,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强化执行监督
彰显地方法规刚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法规执行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宣传、督促、检查和评估“四维同步”,努力使地方性法规成为刚性约束。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施行后,市人大法制委牵头制定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五个一”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在条例施行的六个月内制定一个实施意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一次“学条例促文明”宣传周活动;组织一轮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一次执法活动。
根据《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跟踪法规配套文件制定进度,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操作性,确保法规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市政府已出台配套文件2个,正拟定2个。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等方式,加大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如《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政府加大贯彻执行力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排查违建面积87.19万平方米,采取水电气“三停”措施1425起,限制房产抵押和变更登记216起,拆除存量违建30.71万平方米、制止新增违建11.99万平方米,使违建处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我市坚持机构与机制、选人与育人、培训与实践、队伍与基地“四个并重”,建设一支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的骨干队伍。
自2015年地方立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立法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职责、落实人员编制、选调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7个规范性文件,使立法工作得到规范有序实施。立法任务较重的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也得到有力保障,确保地方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大立法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我市组织了市、县区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等67人次,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各类立法培训班学习;组织立法工作人员30人次到成都、深圳等地考察学习,汲取先进立法经验;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到泸州专题培训立法工作。3年来,全市共有1500余人次参与立法业务培训,为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依法履行地方立法权提供了人才保障。记者 李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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